Lawrence Ma

Lawrence 於昆士蘭大學取得商學士、法學士及法學碩士學位,並於1996年4月獲認許為昆士蘭最高法院大律師。其後,他亦獲認許為新南威爾斯最高法院、維多利亞最高法院、澳洲首都領地最高法院及澳洲高等法院大律師。他曾在昆士蘭大律師公會及其後新南威爾斯大律師公會從事商業及行政法律執業,於2007年9月回港。自2008年4月起,Lawrence獲認許為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大律師。

他曾在兩所澳洲大學法律學院任教,亦是中國天津南開大學的兼任教授。他著有兩本專業教科書:《香港衡平法與信託法》(第四版於2018年出版)及《基本法:原則與爭議》(2017年出版)。此外,Lawrence於2009年成為信託及遺產執業者協會會員。回港後,Lawrence的執業範圍涵蓋一般商業訴訟、信託及遺產訴訟以及憲法訴訟。

Lawrence一直積極參與香港及中國內地的公共及社區服務。

在社區服務方面,Lawrence於2015年9月獲委任為絲綢之路發展協會高級法律顧問。2021年,他獲國際爭議解決及風險管理研究院(IDRRMI)委任為金融及銀行委員會主席。

在中國內地的公共委任方面,自2013年初起,Lawrence獲委任為廣東省歸國華僑聯合會常務委員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委員(山西省委員會);2013年11月,國務院批准其出任中國法學會理事。2015年12月,肇慶市歸國華僑聯合會委任Lawrence為海外法律顧問;2018年11月,他獲委任為中山市歸國華僑聯合會法律顧問委員會高級顧問。2017年1月,Lawrence成為中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他自2013年起擔任中國法學會理事,並自2019年起擔任中華海外聯誼會理事。

2021年,他獲委任為建築物上訴審裁處主席,同年成為香港選舉委員會法律界別提名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