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rence Ma

Lawrence 于昆士兰大学取得商学士、法学士及法学碩士学位,并于1996年4月获认许为昆士兰最高法院大律師。其後,他亦获认许为新南威爾斯最高法院、维多利亞最高法院、澳洲首都领地最高法院及澳洲高等法院大律師。他曾在昆士兰大律師公会及其後新南威爾斯大律師公会从事商业及行政法律执业,于2007年9月回港。自2008年4月起,Lawrence获认许为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大律師。

他曾在兩所澳洲大学法律学院任教,亦是中国天津南开大学的兼任教授。他著有兩本专业教科书:《香港衡平法与信託法》(第四版于2018年出版)及《基本法:原則与争议》(2017年出版)。此外,Lawrence于2009年成为信託及遺产执业者協会会员。回港後,Lawrence的执业范围涵蓋一般商业诉讼、信託及遺产诉讼以及憲法诉讼。

Lawrence一直积极参与香港及中国內地的公共及社区服务。

在社区服务方面,Lawrence于2015年9月获委任为丝绸之路发展協会高级法律顾问。2021年,他获国际争议解决及风险管理研究院(IDRRMI)委任为金融及银行委员会主席。

在中国內地的公共委任方面,自2013年初起,Lawrence获委任为广东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常务委员及中国人民政治協商会议委员(山西省委员会);2013年11月,国务院批准其出任中国法学会理事。2015年12月,肇庆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委任Lawrence为海外法律顾问;2018年11月,他获委任为中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法律顾问委员会高级顾问。2017年1月,Lawrence成为中国港澳研究会会员。

他自2013年起擔任中国法学会理事,并自2019年起擔任中华海外联誼会理事。

2021年,他获委任为建筑物上诉审裁处主席,同年成为香港选举委员会法律界別提名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