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ia 毕业于伦敦大学法学院,1972年于伦敦格雷律師学院获认许为大律師,此後一直在香港执业。1989年,她获香港中文大学颁授荣誉法学博士学位;1992年,她为北京大学訪问学者。2024年11月,她获香港教育大学颁授荣誉社会科学博士学位。
她曾擔任行政局、立法局、市政局及区议会成员;港事顾问;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別行政区籌备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九至十二屆);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她是香港机场管理局及市区重建局的董事会成员、廉政公署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委员兼审阅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主席、香港大学校务委员会委员,以及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委员。
2018年至2023年间,Maria 擔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她主要参与基本法委员会的会议、推广基本法工作,并受邀到学校及社会团体演讲。现時她为多个社会服务团体的成员,接受传媒訪问、撰寫文章及出席讲座和研討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