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峰于1987年毕业于復旦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他于1992年取得新西兰惠灵頓维多利亞大学法学碩士学位,并于1998年取得北京大学哲学博士学位。林峰于1997年获认许为英格兰与威爾斯大律師,并于2000年获认许为香港高等法院大律師。早于1987年,林峰便开始于大学任教。他曾任復旦大学法学系助理讲師,其後加入香港城市大学法学系,现为正教授兼副院长。他亦是香港城市大学中国法与比較法研究中心主任。
林峰专长于中国法律、憲法与行政法、环境法及知识产权法。他曾多次应香港政府部门、国际及海外本地律師事务所邀请,就中国法律提供专家意见。
林峰于2013年获委任为中国法学会理事。2015年,他当选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最高人民法院附屬组织)理事。他现为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