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hony 毕业于悉尼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及经濟学学士(主修会计及金融)兩个学位。他于1989年获认许为澳洲新南威爾斯最高法院事务律師,1992年获认许于英格兰与威爾斯最高法院执业,并于1998年获认许于香港特区高等法院执业。Anthony 为CWL Partners合夥人,擁有逾20年民事及商业诉讼经验。在银行诉讼方面,他曾处理涉及匯票、信用证及证券的糾纷。在物业及建筑诉讼方面(其客户包括香港四大地产发展商),他曾代表承建商及分包商处理各类申索,包括工程缺陷、延期及違约金等;在规划及发展方面,他曾代表业主就屋宇署及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决定提出上诉或覆核。此外,Anthony 亦处理过破产及公司清盤、大廈管理及知识产权事务,以及合资企业及股东糾纷。

除诉讼外,Anthony 亦从事仲裁及调解程序。他为英国特许仲裁師学会会员。

Anthony 曾擔任《Halsbury’s Laws of Hong Kong》破产篇原版的共同編輯及2009年重版的編輯。自2012年起,他亦获澳洲法律委员会委任为其香港分会的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