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hony 畢業於悉尼大學,取得法學學士及經濟學學士(主修會計及金融)兩個學位。他於1989年獲認許為澳洲新南威爾斯最高法院事務律師,1992年獲認許於英格蘭與威爾斯最高法院執業,並於1998年獲認許於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執業。Anthony 為CWL Partners合夥人,擁有逾20年民事及商業訴訟經驗。在銀行訴訟方面,他曾處理涉及匯票、信用證及證券的糾紛。在物業及建築訴訟方面(其客戶包括香港四大地產發展商),他曾代表承建商及分包商處理各類申索,包括工程缺陷、延期及違約金等;在規劃及發展方面,他曾代表業主就屋宇署及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決定提出上訴或覆核。此外,Anthony 亦處理過破產及公司清盤、大廈管理及知識產權事務,以及合資企業及股東糾紛。

除訴訟外,Anthony 亦從事仲裁及調解程序。他為英國特許仲裁師學會會員。

Anthony 曾擔任《Halsbury’s Laws of Hong Kong》破產篇原版的共同編輯及2009年重版的編輯。自2012年起,他亦獲澳洲法律委員會委任為其香港分會的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