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ia 畢業於倫敦大學法學院,1972年於倫敦格雷律師學院獲認許為大律師,此後一直在香港執業。1989年,她獲香港中文大學頒授榮譽法學博士學位;1992年,她為北京大學訪問學者。2024年11月,她獲香港教育大學頒授榮譽社會科學博士學位。
她曾擔任行政局、立法局、市政局及區議會成員;港事顧問;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第九至十二屆);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她是香港機場管理局及市區重建局的董事會成員、廉政公署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委員兼審閱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主席、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委員,以及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委員。
2018年至2023年間,Maria 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她主要參與基本法委員會的會議、推廣基本法工作,並受邀到學校及社會團體演講。現時她為多個社會服務團體的成員,接受傳媒訪問、撰寫文章及出席講座和研討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