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nry 於1990年分別於布里斯托大學及吉爾福德法學院通過普通專業考試及事務律師最終考試。他取得英格蘭與威爾斯最高法院事務律師資格,一年後獲認許為香港高等法院事務律師。
在其38年的法律生涯中,Henry 曾參與眾多大型房地產發展項目、BOT項目融資、企業融資、首次公開招股、企業併購及電信專利權國際授權及執行。Henry 於1978年加入貝克·麥堅時香港辦事處,從事房地產實務,直至1992年底辭職。他是該行物業部的兩位聯合創始人之一。1992年底,Henry 與四位前貝克律師共同創辦本地律師事務所蘇強葉辛律師事務所。此後他逐步轉型,將執業領域轉向一般企業及商業法、跨境併購(專注石油天然氣、採礦及礦產資源),並開始發展企業融資、首次公開招股、債務及股權證券化等業務。2009年10月,他辭去蘇強葉辛的職務,加入何周律師行擔任合夥人,繼續發展上述執業領域。2011年,他從何周律師行退休,加入柯伍陳律師事務所擔任企業及商業合夥人至今。
在社區服務方面,Henry 曾在香港律師會多個委員會任職。此外,1999年至2001年間,他曾任服務業聯盟房地產服務委員會成員及香港總商會歐洲委員會成員。2000年至2002年,他曾任中華會所常務委員會成員。2012年,他擔任香港專業人士協會副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