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y 于伍爾弗漢普頓大学取得法学学士(荣誉)学位,于加拿大薩斯喀徹溫大学取得理学学士(电机工程)学位,其後于美国密歇根州安德魯斯大学取得工商管理碩士学位。
他于英国取得特许电气及机械工程師资格,亦是香港及加拿大的註冊专业工程師。其後于1998年获认许为香港事务律師及英格兰与威爾斯最高法院事务律師,此後一直从事私人法律执业。
Barry 亦是认证税务顾问、香港法务会计師公会副会长及香港专业人士協会执行副主席。2016年,Barry 获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委任为监警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