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 自1990年1月起于新南威爾斯大律師公会执业,处理广泛事务,最初涵蓋刑事、家庭、商业、建筑及人身傷害案件。现時,他专长于专业疏忽案件,尤其着重商业交易及医疗疏忽方面。Michael 亦是法院委任的仲裁员及讼费评定员,以及国家认可调解员。他曾服务于多个新南威爾斯大律師公会委员会,并自2006年11月起获选为 Edmund Barton Chambers 的董事。
在社区服务方面,Michael 一直积极参与澳中事务,并擔任澳中文化交流委员会高级副主席。他亦是新南威爾斯中医药委员会成员。

